
湖南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經濟發展局、行政執法局,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城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湘建建〔2024〕9號),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促進我市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現將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以下簡稱“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應按照應用盡用、分類使用、供需互補、保證比例、確保品質等五個原則進行,即在長沙市范圍內,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等建設項目,在基礎墊層、砌筑型圍墻、道路路基或墊(基)層及瀝青面層、廣場、室外停車場、護坡、人行道、管溝等工程部位,應優先使用符合技術指標、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且占同類建材比例不低于30%(資源化利用產品應在市政道路項目中使用為主)。
二、推廣應用范圍
(一)資源化利用產品在市政道路項目相關結構層部位上的應用分為應優先使用、可使用兩種情況,具體范圍見附表。
(二)資源化利用產品在其它基礎設施及公共建筑附屬工程項目上的應用,應按照各專業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具體由建設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確定。
(三)引導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
(四)在確保質量前提下應鼓勵采用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三、推廣應用方式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湘建建〔2024〕9號)文件相關要求,各地采取政府采購及甲供材、聯合招標等措施推廣應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一)政府采購及甲供材
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將需使用的資源化利用產品及相關專業施工技術服務進行單列,采取政府采購、甲供材等方式,依法面向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產品采購或相關專業施工技術服務采購。
(二)聯合招標
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等建設項目,資源化利用企業可與總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進行聯合投標,應優先推廣應用資源化利用產品。
(三)納入相關目錄
對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資源化利用產品,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將其申報列入政府采購目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綠色建材目錄,相關部門將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推廣應用管理
(一)納入可研和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在工程項目立項及可研階段應當對建筑垃圾的處置和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作出相應明確。不可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違反建筑垃圾現行相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政策制度,不可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等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在設計招標文件中應就資源化利用產品使用比例作出明確要求。
設計單位應當遵守建筑垃圾領域現行相關國家、行業、地方的強制性條款,應遵守建筑垃圾領域國家、地方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在施工圖設計中明確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的類別、使用部位及區段,在可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部位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30%,試點縣區(市)力爭達到40%以上,具體使用比例應在設計文件的工程量列表中進行計算并表述。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推廣應用管理中的設計管理要求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按規定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作為對設計及審圖機構考核的依據。
(二)納入造價體系
由長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定期對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查、測算,及時發布價格信息。各資源化利用企業應積極配合,嚴禁哄抬物價、惡意壓價,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三)納入(EMPC)新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
把資源化利用產品納入EMPC中的M,即在傳統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基礎上,增加生產環節(M),實現項目設計、生產、裝配、施工的全流程貫通、一體化管理,推動資源化利用產品成為平等市場主體。
(四)納入施工質量管理
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關于工程建設的相關標準規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在施工前及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入場的資源化利用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并完成產品交付,對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資源化利用產品予以清退,確保按審查備案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并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施工質量控制。建設、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審查備案后的施工圖設計要求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行為應依據相關規定責令整改,對未整改到位的項目不得組織驗收。與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工作相關的各責任主體,應就建設項目中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設計、供應、驗收、監督、資金支付承擔主體責任。
五、推廣應用監管
長沙市城市管理局統籌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各區縣(市)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記入建筑市場不良行為等誠信體系考核措施。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資源化利用產品分類管理制度,不定期對各方主體在工程建設項目中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產品使用情況納入星級綠色建筑、綠色施工工地、綠色建造等項目評定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資源化利用產品強制應用工作的調研評價,對工作敷衍應付、推進不力的單位進行約談通報。
六、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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